(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透明度、行政决策民主性,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我局拟定了《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2022年度申报受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布,向各个单位和广大市民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月11日—2021年1月20日。有关单位和市民在此期间可通过信函、电话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通讯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502室。
联系方式:陈洋 电话:0578-2600179
附件:《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2022年度申报受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2022年1月12日
附件: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2022年度申报受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根据《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62号)和《丽水市区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丽建发〔2020〕70号)文件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申报受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拟分配的公租房包括顺生彩虹城、沙溪亭公寓,其中,顺生彩虹城公寓位于开发区惠民街与江南路交叉口西北侧,沙溪亭公寓位于开发区绿谷大道与垟店路交叉口西北侧。
二、配租对象
开发区南明山街道辖区范围内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公交、环卫行业一线职工。
三、配租条件
公租房的申请以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原则上应当推举 1 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共同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特殊情况下,申请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本公告所称的家庭成员,是指主申请人、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具有法定扶养、赡养、抚养关系的人员。家庭成员须在同一户籍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除外)。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持有全日制大专或本科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2.申请人具有莲都区户籍或持有莲都区、开发区公安分局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3.在开发区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在开发区注册企业自主创业,且已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公积金;
4.家庭成员在丽水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无自有住房、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未承租公有住房;
5.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场主体中的累计出资额符合规定标准。
(二)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莲都区户籍(不含市区、开发区)或持有莲都区、开发区公安分局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2.在开发区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已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缴纳公积金6个月以上;
3.家庭成员在丽水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无自有住房、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未承租公有住房;
4.申请家庭成员在市场主体中的累计出资额符合规定标准;
5.申请人为在开发区连续从事一线道路清扫清运工作满1年且所在单位为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通过招标确定的服务单位的环卫工人,或在开发区连续从事一线公交工作满2年的公交司机,不受上述第1点条件限制,予以优先保障;申请人因超法定退休年龄而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开发区连续从事一线道路清扫清运工作满3年且所在单位为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通过招标确定的服务单位的环卫工人,不受第1、2点条件限制,予以优先保障。
四、申报材料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申报材料如下:
1.公租房申请表;
2.主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莲都区、开发区公安分局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婚姻情况证明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主申请人与开发区区所在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
4.主申请人的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5.依法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市区相关部门应通过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共享以上2、3、4项数据,不能共享的由申请人提供。
(二)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申报材料如下:
1.公租房申请表;
2.主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莲都区、开发区公安分局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婚姻情况证明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主申请人与开发区所在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
4.依法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市区相关部门应通过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共享以上2、3项数据,不能共享的由申请人提供。
五、申报受理
(一)申报程序
1.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可以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网上申请或向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2.资格审核。开发区建设局牵头有关部门对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上(http://kfq.lishui.gov.cn/)予以公示。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对已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人员实行一年一次的资格审查。
3.公开选房。部门审核通过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申请人意愿,结合房源情况组织公开选房。
(二)受理地点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4号窗口。
(三)受理时限
2022年度工作日;受理时间段:上午8:45-12:00,下午13:45-17:00(具体以行政审批中心上下班时间为准)。
(四)分配时间
从申请受理后到保障资格确认完毕,不应超过 30 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不应超过 40 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8-2990113。
六、配租管理
(一)租金标准
实物配租租金标准:彩虹城按每月11元/平方米, 沙溪亭按每月15元/平方米。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公交、环卫行业一线职工承租期内均按照60%的优惠价进行保障,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另行计算。
(二)租赁期限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原则不超过6年,合同一年一签。
七、其它事项
本公告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按原合同执行,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62号)和《丽水市区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丽建发〔2020〕7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