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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老摊味小吃店“4•15”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1-07-26 17:12:2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2021年4月15日16时31分,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丽水经开区)遂松路220-3号丽水市老摊味小吃店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泄漏而引发的闪爆事故,造成一人轻微伤,相邻商铺和部分沿街停放车辆受损。闪爆事故发生后,丽水经开区管委会委领导及相关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勘查、调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二条、《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0号)第十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等法律法规规定,于4月16日成立了丽水市老摊味小吃店“4•15”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丽水经开区经贸局、建设局、安监局、总工会、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南明山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组成,同时聘请特种设备、燃气、危化领域三名专家组成技术组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丽水经开区纪检组、检察室派员参加。    2021年4月17日,丽水经开区安监局委托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对受爆炸事故影响的店铺、车辆进行评估,5月19日,该公估公司出具了损失评估报告。4月19日,丽水经开区建设局委托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对受爆炸事故影响的南城绿都18幢房屋质量进行检测评估,4月26日,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司出具了房屋倾斜及入户缺陷检测评估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提交时间顺延至7月16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在综合了相关人员笔录、视听资料、技术分析报告,并结合检测、评估机构报告后,现已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并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所涉单位概况

1.丽水市老摊味小吃店(以下简称为老摊味小吃店)成立于2018年9月17日,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31100MA2E08RQXG,由胡某华与其丈夫吴某平共同经营。经营地址为浙江省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遂松路220-3号,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

2. 丽水市白云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白云液化气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28日,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1021488655299(1/1),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浩,住所在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联城街道莲景村底金弄80号,经营范围为瓶装燃气综合经营(储存、灌装、供应);炊事用具及配件、钢瓶购销。所属丽水市白云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经营部成立于成立于2000年8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102MA28J5W5X4(1/1),营业场所在莲都区人民街194、196号,经营范围为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钢瓶、灶具及配件销售;《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浙202111000005),有效期至2025年1月11日,经营类别为瓶装燃气供应经营(Ⅲ级站),经营区域为丽水市本级范围内。事故所涉钢瓶配送人员张某俊为白云液化气公司员工,持有燃气用户检修工证,证书编号:浙333202091091GP,2020年8月25日发证。

(二)事故所涉液化石油气钢瓶(以下简称钢瓶)及相关配件概况(详情见附件1)

通过对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进行资料查询,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同时委托丽水市新业液化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对事故钢瓶进行检测、试验。事故钢瓶及相关配件情况如下:

1.事故所涉钢瓶:系杭州余杭獐山钢瓶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制造的YSP35.5型钢瓶,自重16.1千克。该钢瓶于2020年1月进行检验,出厂编号为1070422。钢瓶最近一次充装是在2021年4月10日,充装量11千克,事发后钢瓶称重重量为21.2千克,净重5.1千克。钢瓶产权和充装单位均为丽水市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

2.事故所涉钢瓶检测、试验结论:通过对钢瓶的外观质量,钢瓶重量,钢瓶角阀关闭及开启状况下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测、试验,结论为:事故钢瓶外观质量良好,钢瓶角阀关闭及开启状况下密封情况无异常。

3.事故所涉减压阀、燃气皮管:减压阀为中压调压阀;燃气软管无相关标志;软管与灶具之间安装一只三通接头。减压阀、皮管、三通接头均为吴买平自行购买安装。

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受伤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瑞可多烘焙工坊店内一名店员轻微伤,经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水阁卫生院治疗后于事故发生当晚回家休息。

(二)直接经济损失(详情见附件2.附件3)

经评估及预估直接经济损失约55万元。

三、事故发生和救援情况

2021年4月10日,白云液化气公司送气工张某俊将包括事故钢瓶在内的共计7只液化石油气钢瓶送到老摊味小吃店。据吴某平回忆4月14日小吃店换上了事故所涉钢瓶。4月15日14时11分,老摊味小吃店经营者胡某华、吴某平结束中午营业时间,未关闭钢瓶角阀就锁上店门离开店铺。16时31分发生闪爆事故。16时38分,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队伍到场开展救援。事故发生后,丽水开发区委领导及经贸局、安监局、建设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南明山街道等部门相关人员先后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18时01分,消防员搜救至老摊味小吃店灶台处,观察四周发现一只钢瓶在灶台边上,经消防员现场检查操作,转动5下才将该钢瓶的角阀拧紧关闭。继续搜救发现灶具底部橡胶软管与三通的连接处已经脱落,钢瓶底部结霜。因灶具底部部分橡胶软管被卡住,消防员将橡胶软管剪断,将钢瓶从事故现场取出。经消防员搜救确认,老摊味小吃店内无其他钢瓶。安监局对该钢瓶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22时,被爆炸波及的街面清理工作基本结束,安监局对受爆炸影响的受损店铺进行了盖布保护。

4月17日,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现场勘查,该小吃店店内一面轻质砖墙体全部倒塌,并向隔壁烘焙工坊位移;隔壁店铺均无爆炸源。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胡某华、吴某平灶具使用后未及时关闭钢瓶角阀,违规在灶具上使用三通接头及无任何标志软管 ,导致接头脱落,引发液化石油气泄漏,遇店内电器启停产生的电火花造成闪爆。

(二)间接原因

1.老摊味小吃店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购买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燃气设备设施 ,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

2. 白云液化气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系一起因液化石油气发生泄漏造成闪爆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老摊味小吃店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购买、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燃气用具配件;经营者未及时关闭角阀。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二)白云液化气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市综合执法局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之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老摊味小吃店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提高安全用气意识,规范操作;购买符合标准的燃气灶具及配件,按标准进行安装、使用;自觉接受燃气公司入户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指导,做好燃气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安全使用。

(二)白云液化气公司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送气工的教育培训,严格落实入户安全检查和安全用气指导、实名制登记等工作,确保液化气的配送和用户使用安全。

(三)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一岗双责”的规定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开发区建设局要组织建设工程和城镇燃气专业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开展燃气行业专项排查整顿;加强城镇燃气充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消除行业乱象;重点对城镇燃气供应、配送单位,沿街店面、大型商场,燃气灶具及配件等销售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整顿,丽水经开区安监局、经贸局、公安分局、执法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大队、南明山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有效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四)要加大城镇燃气安全科普力度。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宣传普及燃气使用的安全常识,推动宣传燃气安全使用进村(社)、户、农家乐,提高广大用户安全用气、自我保护的能力,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1.丽水市老摊味小吃店“4•15”一般其他爆炸事

故技术分析报告(隐去)

2.个体经营户及社会车辆爆炸损失评估报告(隐去)

3.丽水市南城绿都18幢房屋倾斜及入户缺陷检

测评估报告(隐去)

丽水市老摊味小吃店“4•15”

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组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