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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宅物业保修资金及物业维修资金竞争性存放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17 17:32:0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的委托,对其住宅物业保修资金及物业维修资金存放项目进行招标。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5〕91号)、《丽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丽政办发〔2018〕67号)的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标项目: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宅物业保修资金及物业维修资金竞争性存放项目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编号:浙大采招E2021157号

4.招标项目内容:

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宅物业保修资金及物业维修资金竞争性存放项目进行招标,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住宅物业保修金专户800万;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物业维修资金专户2500万。合同签订后以实际转存到位情况为准。资金存款类别为1年期定期存款;定期存款期限根据招标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具体确定(资金存放服务期限按相关文件或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丽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丽政办发〔2018〕67号)第十条规定,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体包括:

(1)在丽水市辖区内设有分支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竞标银行或上级行已纳入监管评级,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级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不受此限制,具体银行名单由市财政统一向人民银行等部门获取后提供。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报市政府批准。

5.2投标人须提供市(或以上)分行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市(或以上)分行的可不提供〕;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参与投标的银行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竞标银行与最终资金存放的网点一致,不得转移。

6.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7.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截止时间、方式、地址及需提交的资料:

7.1  2021年06月17日- 06月24日每天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 节假日除外。2021年06月24日为本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澄清时间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或答复。

7.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丽水市丽青路141号)现场领取

7.3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供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竞标银行或上级行经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竞标银行公章。

8.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7月 02日09:00(北京时间)

9.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

10.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21年07月02日09: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丽水市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5楼)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578-2600593           传真:0578-2600593

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严勇军、刘培珍  电话:0578-2121173、2172379  传真:0578-2121173

地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13.本公告在以下媒体范围内公布: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

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kfq.lishui.gov.cn/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0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