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对象公示
发布日期:2021-05-07 17:24:43
信息来源: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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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丽经开〔2020〕0024号)和《丽水经济开发区沙溪亭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公告》精神,经用人单位申报,相关部门审核,以下2人符合开发区人才公寓申请的相关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7日起至2021年5月13日止。若有异议,请予反映,联系电话:2059753。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公寓安排 |
1 | 苏立志 | 丽水元能电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彩虹城人才社区 |
2 | 易鹜文 | 丽水元能电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彩虹城人才社区 |
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