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应急罚〔2021〕开发-04号
被处罚人: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所在单位: —— 职务: —— 单位地址: ——
被处罚单位: 丽水市东瑞设备管道加工部
地址: 丽水市莲都区金丰花苑*** 邮政编码: 323000
经营者: 程学东 职务: 负责人 联系电话: ***
违法事实:2021年3月19日,丽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丰望环保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一外来电焊作业人员刘胜利涉嫌使用伪造的电焊证。经调查核实,刘胜利受雇于丽水市东瑞设备管道加工部,并由经营者程学东派往浙江丰望环保有限公司进行电焊作业。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1份,伪造的电焊证复印件1份,照片证据3张,证明案件来源;证据二:丽水市东瑞设备管道加工部程学东、刘胜利,浙江丰望环保有限公司时磊、黄金慧、程珏的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丽水市东瑞设备管道加工部存在使用伪造电焊证的违法行为;证据三:丽水市东瑞设备管道加工部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被处罚的主体等证据。
丽水市东瑞设备管道加工部的行为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令)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决定对丽水市东瑞设备管道加工部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壹万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莲都农村商业银行万象支行(地址:大众街121号)账号231000001879836809906(账户名:丽水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丽水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青田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