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对象公示
发布日期:2021-05-11 16:34:48
信息来源: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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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丽经开〔2020〕0024号)和《丽水经济开发区沙溪亭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公告》精神,经用人单位申报,相关部门审核,以下6人符合开发区人才公寓申请的相关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起至2021年5月17日止。若有异议,请予反映,联系电话:2059753。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公寓安排 |
1 | 沙帅 | 浙江金赋水科技有限公司 | 彩虹城人才社区 |
2 | 田少勤 | 浙江金赋水科技有限公司 | 彩虹城人才社区 |
3 | 李瑞钰 | 浙江金赋水科技有限公司 | 彩虹城人才社区 |
4 | 叶水娟 | 浙江金赋水科技有限公司 | 彩虹城人才社区 |
5 | 赵海英 | 费米善(丽水)科技有限公司 | 沙溪亭人才公寓 |
6 | 童舟 | 费米善(丽水)科技有限公司 | 沙溪亭人才公寓 |
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