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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对象公示
发布日期:2021-05-11 16:34:48 信息来源:宣传科 浏览次数:

根据《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丽经开〔2020〕0024号)和《丽水经济开发区沙溪亭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公告》精神,经用人单位申报,相关部门审核,以下6人符合开发区人才公寓申请的相关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起至2021年5月17日止。若有异议,请予反映,联系电话:2059753。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公寓安排

1

沙帅

浙江金赋水科技有限公司

彩虹城人才社区

2

田少勤

浙江金赋水科技有限公司

彩虹城人才社区

3

李瑞钰

浙江金赋水科技有限公司

彩虹城人才社区

4

叶水娟

浙江金赋水科技有限公司

彩虹城人才社区

5

赵海英

费米善(丽水)科技有限公司

沙溪亭人才公寓

6

童舟

费米善(丽水)科技有限公司

沙溪亭人才公寓


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