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村水厂工程调整选址红线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4-06 13: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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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村水厂工程调整选址红线的公示
各有关产权人:
胡村水厂工程项目位于开发区山根老村西侧,业主根据《关于2021 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丽发改投资〔2021〕39 号)文件,向我局申请调整选址红线,现将拟调整的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1.项目名称:胡村水厂工程调整选址红线。
2.调整内容:调整前总红线面积99911平方米(其中近期用地50832平方米、远期用地49079平方米),水厂远期设计总规模30万吨/日,近期规模10.0万吨/日(其中一期建设规模5.0万吨/日);
调整后总红线面积79083.41平方米(其中一期用地面积54713.62平方米),水厂远期设计总规划规模30.0万吨/日,一期规模20万吨/日;
公示图纸:胡村水厂工程调整前、后选址红线图。
二、市民权利: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同意,我局将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公示期限:
2021年4月6日—4月16日
四、反馈方式:
地址: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514室;邮编:323000
联系电话:0578-2990178(刘) 0578-2157765(叶);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