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一季度消费投诉公示
发布日期:2021-04-30 1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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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对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2021年一季度(2021年1月1日—2021年3月31日)的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公示:
一季度,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共接到消费类投诉举报182件,其中,投诉165件,占比90.66%,较去年同期增长19.90%;举报17件,占比9.34%,较去年同期增长19.04%;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4万元。
一、从投诉情况分析,
质量投诉133件,位列第一,占比 80.61%;
售后服务投诉20 件,位居第二,占比 12.12 %;
食品安全投诉件12件,位列第三,占比 7.27%;
二、从举报情况分析,
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举报7件,位列第一,占比41.18%;
非法销售行为举报6 件,位居第二,占比35.29%;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举报4件,位列第三,占比23.53%;
三、网络消费投诉情况
共接收到网络消费投诉71件,受理 71件。
(一)从投诉对象分析,商品类投诉58件,占比81.7 %;服务类13件,占比18.3%。商品类投诉较多的是电子商品、家居用品、一般食品和服装鞋帽等方面;服务类投投诉较多的是销售服务、退换货时限等方面。
(二)从投诉问题分析,
质量投诉49件,位列第一,占比69%;
售后服务投诉12 件,位居第二,占比16.9%;
食品安全投诉8 件,位列第三,占比11.3%;
广告投诉2件,位列第四,占比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