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产权人:
丽沙行政村综合楼项目位于丽水南城张村-9-C商业服务业设施地块,现因张村-9安置小区总平面图调整及北侧幼儿园项目的实施,申请对原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调整。现公示如下:
一、 公示内容:
1、原道路变坡点(最高点)位于2#综合楼北面转弯处,标高为93.20,将2#综合楼北面道路中心线标高92.24调整为91.21;原道路中心线标高93.20调整为90.50。1#综合楼西侧地下室砼墙露出路面,2#综合楼北侧地下室砼墙部分露出路面。
2、2#综合楼由7层建筑调整为6层建筑,减少的楼层原功能为办公用房; 1#综合楼由10层建筑调整为11层建筑,其中第三层功能由接待室调整为配套管理用房,新增的第十一层功能为接待室。
3、1#综合楼第十一层设置两个晾晒露台;2#综合楼六层北侧两头办公室调整为不上人屋面。
4、适当降低1#综合楼地下室及一层地面高程。
5、外墙颜色由米白色、浅灰色真石漆统一调整为米黄色真石漆;沿城市道路侧裙房外立面由深灰色干挂花岗岩调整为米黄色干挂花岗岩。
6、配建停车位由110个(其中红线内83个,红线外27个)调整为111个(其中红线内74个,红线外37个)。
7、调整后总建筑物占地面积3245.63㎡,地上总建筑面积18163.41㎡,地下总建筑面积3422.88㎡,容积率3.73,建筑密度66.7%,绿地率10%,机动车停车位111个。(详见附图)
8、公示图纸:调整前(后)总平面布置图、调整前(后)单体图纸、调整前(后)鸟瞰图。
二、市民权利: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公示期满无异议、异议不成立或未要求听证的,视为同意,我局将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公示期限:
2021年4月22日— 2021年5月6日
四、反馈方式:
地址: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513室;邮编:323000
联系电话:0578-2990178(刘);0578-2157765(叶)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