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对象公示
发布日期:2021-03-04 16:20:04
信息来源: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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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丽经开〔2020〕0024号)精神,经用人单位申报,相关部门审核,以下1人符合开发区人才公寓申请的相关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4日起至2021年3月10日止。若有异议,请予反映,联系电话:2600825。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公寓安排 |
1 | 杜宇 | 浙江珏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 沙溪亭人才公寓 |
2 | 张宁峰 | 浙江珏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 沙溪亭人才公寓 |
3 | 战忠旗 | 浙江旭川树脂有限公司 | 沙溪亭人才公寓 |
4 | 丁慧晶 | 浙江旭川树脂有限公司 | 沙溪亭人才公寓 |
5 | 陈金平 | 浙江旭川树脂有限公司 | 沙溪亭人才公寓 |
6 | 朱杰 | 丽水蓝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沙溪亭人才公寓 |
7 | 蓝聪颖 | 丽水蓝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沙溪亭人才公寓 |
8 | 何京鸿 | 丽水蓝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沙溪亭人才公寓 |
9 | 华静 | 浙江耐和实业有限公司 | 沙溪亭人才公寓 |
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