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服务机构:
为加强企业对各类科技主体的审核,通盘考虑开发区当年申报企业质量,以择优推荐的方式提升开发区科技主体质量,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即日起出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关于各类科技主体推荐申报的实施细则(试行)》(详见附件1)。具体申报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受理时间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关于各类科技主体推荐申报的实施细则(试行)》所涉及科技主体申报受理时间:常年受理,根据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时间确定推荐申报批次。
二、受理方式
1.申报材料受理:《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关于各类科技主体推荐申报的实施细则(试行)》所涉及科技主体的申报材料以电子材料(扫描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方式提交。
2.申报材料提交:《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关于各类科技主体推荐申报的实施细则(试行)》所涉及科技主体的申报材料提交至邮箱:jmjkjk202103@163.com。
三、评审标准
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执行《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分表》(详见附件2)评审标准。
2.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执行《浙江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导性意见》—表1(详见附件3)评审标准。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执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三、认定条件(详见附件4)评审标准。
4.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执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管理办法》—第七条(详见附件5)评审标准。
5.浙江省企业研究院:执行《浙江省企业研究院管理办法》—第五条(详见附件6)评审标准。
四、评审公示
根据省、市科技部门对应科技主体的申报通知及要求,结合《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关于各类科技主体推荐申报的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经贸局科技科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统一评审,确定入库企业后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官网的“公示公告”专栏(http://kfq.lishui.gov.cn/)进行公示。
五、业务咨询
1.联系人:经贸局科技科—孙雯、杨承
2.联系电话:0578-2600062、2600130
3.受理邮件:jmjkjk202103@163.com
4.办公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1702室
六、其他说明
1.未按本实施细则完成备案的申报企业,原则上不予推荐。
2.本实施细则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负责解释。
3.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局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