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对象公示
发布日期:2021-03-24 12:58:06
信息来源: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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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丽经开〔2020〕0024号)精神,经用人单位申报,相关部门审核,以下1人符合开发区人才公寓申请的相关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起至2021年3月30日止。若有异议,请予反映,联系电话:2600825。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公寓安排 |
1 | 周科强 | 浙江泰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 彩虹城人才社区 |
2 | 宋鲁霞 | 珏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 彩虹城人才社区 |
3 | 张羽丰 | 浙江晶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彩虹城人才社区 |
4 | 吴慧萍 | 浙江清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彩虹城人才社区 |
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