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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对象公示
发布日期:2021-03-24 12:58:06 信息来源:宣传科 浏览次数:

根据《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丽经开〔2020〕0024号)精神,经用人单位申报,相关部门审核,以下1人符合开发区人才公寓申请的相关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4日起至2021年3月30日止。若有异议,请予反映,联系电话:2600825。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公寓安排

1

周科强

浙江泰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彩虹城人才社区

2

宋鲁霞

珏芯微电子有限公司

彩虹城人才社区

3

张羽丰

浙江晶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彩虹城人才社区

4

吴慧萍

浙江清风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彩虹城人才社区


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