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应急罚〔2020〕开发-25号
被处罚人: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所在单位: —— 职务: —— 单位地址: ——
被处罚单位: 丽水市嘉利达轴承有限公司
地址: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云景路89号 邮政编码: 323000
法定代表人: 朱君伟 职务: 无 联系电话: ***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0年11月6日,丽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丽水市嘉利达轴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共检查发现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5项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丽 )应急责改〔2020〕开发执-80号。
本机关于 2020年11月9日对丽水市嘉利达轴承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未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具体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证明案件来源;证据二、公司总经理朱彦奇、车间主任周伟咪的调查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公司花名册1份,公司不能提供相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台账,证明丽水市嘉利达轴承有限公司存在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违法行为;证据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处罚的主体等证据为凭。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六)项,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合并作出给予丽水市嘉利达轴承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叁仟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莲都农村商业银行万象支行(地址:大众街121号),账号 231000001879836809906(帐户名:丽水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丽水市 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青田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