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应急罚〔2020〕开发-22号
被处罚人: —— 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所在单位: —— 职务: —— 单位地址: ——
被处罚单位: 丽水市盛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惠民街7号 邮政编码: 323000
法定代表人: 宋小民 职务: 无 联系电话: ***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0年10月14日,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对丽水市盛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两名电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公司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
执法人员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丽 )应急责改〔2020〕开发执- 76号。
本机关于 2020年10月16日对丽水市盛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无证电焊、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具体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证明案件来源;证据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宋小民、无证电焊工喻江海、马鲁龙的调查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公司花名册1份,现场照片证据2张,公司不能提供相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证明丽水市盛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存在无证人员上岗电焊、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证据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被处罚的主体等证据为凭。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丽水市盛世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莲都农村商业银行万象支行(地址:大众街121号),账号 231000001879836809906(帐户名:丽水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丽水市 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青田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