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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对象公示
发布日期:2021-03-15 15:24:58 信息来源:宣传科 浏览次数:

根据《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丽经开〔2020〕0024号)精神,经用人单位申报,相关部门审核,以下1人符合开发区人才公寓申请的相关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起至2021年3月21日止。若有异议,请予反映,联系电话:2600825。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公寓安排

1

范芬雄

丽水技师学院

彩虹城人才社区


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