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丽经开〔2020〕0024号)精神,经用人单位申报,相关部门审核,以下1人符合开发区人才公寓申请的相关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起至2021年3月21日止。若有异议,请予反映,联系电话:2600825。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公寓安排
1
范芬雄
丽水技师学院
彩虹城人才社区
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