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对象公示
发布日期:2021-02-03 13:55:15
信息来源:宣传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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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丽经开〔2020〕0024号)精神,经用人单位申报,相关部门审核,以下1人符合开发区人才公寓申请的相关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2月3日起至2021年2月9日止。若有异议,请予反映,联系电话:2600825。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公寓安排 |
1 | 王国灵 | 丽水万工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技术员 | 沙溪亭人才公寓 |
2 | 姚遥 | 浙江光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沙溪亭人才公寓 |
3 | 王浩 | 丽水经济开发区中学社会老师 | 沙溪亭人才公寓 |
4 | 阮钰标 | 浙江光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沙溪亭人才公寓 |
5 | 范宏瑜 | 浙江光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沙溪亭人才公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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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