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丽水市九步木业有限公司
地 址: 清波路7号 邮政编码: 323000
法定代表人:徐小珍 职务: 无 联系电话:15990442799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0年5月9日,丽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丽水市九步木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车间有一名无电工证人员在对打孔机的电气线路进行维修,执法人员当场予以制止,并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丽应急责改〔2020〕开发执-24号),责令该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前整改完毕。
本机关于 2020年5月11日对丽水市九步木业有限公司涉嫌从业人员无电工证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当事人丽水市九步木业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具体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证明案件来源;证据二:公司安管员王建平,无电工证作业人员杨含淼的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照片证据1份,《授权委托书》1份,不能提供杨含淼三级教育培训档案,公司员工花名册1份;证明丽水市九步木业有限公司存在从业人员无电工证上岗作业及未如实记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证据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1份,证明被处罚的主体等证据为凭。
该公司的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七)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监总局第15号令)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决定合并对丽水市九步木业有限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莲都农村商业银行万象支行(地址:大众街121号)或缴至莲都农村商业银行万象支行审批中心(地址:丽水市行政审批中心一楼),账号231000001879836809906(帐户名:丽水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莲都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