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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发布日期:2020-02-04 22:51:00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资金、财务、国资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开发区各部门实施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2.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开发区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算,负责开发区预决算公开;负责基本建设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工作;负责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的统一拨款、监督等管理工作;

3.承担非税收入及往来款票据发放核销工作;

4.负责开发区管委会的财务核算工作。负责执行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负责办理开发区委属单位、派驻单位、南明山街道和公安分局财政集中支付业务、并进行统一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编制开发区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5.承担管委会三公经费管理等工作;受市财政局委托,代管委会行使开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各类地方政府债券申报、使用等相关工作;

7.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负责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

8.负责开发区归口单位企业政策扶持的资金兑付工作;承担归口单位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市绿色产业发展基金管委会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开发区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概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负责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工程设计变更审查备案和工程结算审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10.根据市政府授权,开发区管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开发区出资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国资办负责具体事务经办;

11.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

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管理服务中心(挂开发区党群服务中心、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牌子,与开发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承担丽水开发区政府项目概算、竣工决算审核,招标控制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设计变更审查备案、工程结算情况监督检查,以及开发区重点项目推进和安监、环保、劳动监察、统计、党群服务、人才服务、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等与经济发展和管理相关的服务职能。

(三)内设机构

8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绩效管理科),预算科,预算执行科,企业科,经建科,国资管理科(债务管理科),财政集中支付中心(采监科),政府项目评审中心。

(四)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28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其中1名为经济发展和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其中1名为经济发展和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股级职数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