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
2.协调、联系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行政执法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指导辖区内及开发区各企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4.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建成区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5.行使规划、市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根据城市广告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对辖区户外广告实施许可管理;
6.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城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在城镇人口集中区贮存、运输、装卸、焚烧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向城镇水体排放、倾倒固体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车辆侵占人行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对市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派遣案件进行分派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
9.履行上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10.归口管理“三改一拆”办公室工作;
11.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7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执法督查科),政策法规科,企业执法中队,市容执法中队,规划执法中队,国土执法监察中队(南明山街道执法中队),丽水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开发区分中心。
(三)人员编制
核定人员编制58名。其中正科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股级职数1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