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应急罚〔2020〕开发-13号
被处罚人: 周丽华 性别: 女 年龄: 56岁 身份证号:3325************66
家庭住址:浙江省青田县鹤城街道***
邮政编码: 323000 联系电话: ***
所在单位: 浙江茂耀置业有限公司 职务: 董事长 单位地址: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张村路25号
被处罚单位: ——
地址: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职务: —— 联系电话: ——
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0年7月1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浙江茂耀置业有限公司“9?5”触电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丽政函[2020]39号),按规定对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经查,周丽华系浙江茂耀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发生“9?5”触电一般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
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文件(丽政函[2020]39号)的批复结果,本机关于 2020年 7月13日对周丽华对浙江茂耀置业有限公司发生“9?5”触电一般事故负有责任行政处罚案当事人周丽华予以立案处罚。
具体证据一: 丽水市人民政府文件《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浙江茂耀置业有限公司“9?5”触电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丽政函[2020]39号)1份;证明案件来源;证据二:浙江茂耀置业有限公司“9?5”触电一般事故调查报告1份,周丽华的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浙江茂耀置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事实;证据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1份,周丽华2018年度收入证明,证明被处罚的主体等证据为凭。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浙江茂耀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周丽华作出处以人民币叁万叁仟玖佰贰拾贰元伍角罚款 的行政处罚。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莲都农村商业银行万象支行(地址:大众街121号) ,账号231000001879836809906(账户名:丽水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户),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丽水市 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青田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应急管理部门(印章)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