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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关于启动2020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受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16 14:10:14 信息来源:宣传信息科 浏览次数: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72号),经研究决定,2020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申报受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拟分配的公租房包括顺生彩虹城、沙溪亭公寓,其中,顺生彩虹城公寓位于开发区惠民街与江南路交叉口西北侧,沙溪亭公寓位于开发区绿谷大道与垟店路交叉口西北侧。

二、配租对象

开发区南明山街道辖区范围内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

三、配租条件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科或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从毕业当月计算起至公告时间止未满5年;

2、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或持有市区《浙江省居住证》;

3、在开发区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已在市区参加社会保险;

4、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住房和未承租公有住房。

(二)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非丽水市区户籍人口、持有市区《浙江省居住证》;

2、在开发区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一年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住房和未承租公有住房。

四、申报材料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申报材料如下:

1、《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审核意见表(新就业保障对象)》;

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和居住证明;

3、与开发区所在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科或全日制大专毕业证书。

4、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非自主创业人员无需提供)。

(二)稳定就业无房外来务工人员申报材料如下:

1、《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审核意见表(外来务工人员保障对象)》;

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籍情况和《浙江省居住证》;

3、与开发区所在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注:相关证件及证书原件须随复印件一并报至受理点核对。

五、申报受理

(一)申报程序

①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

②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就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在单位予以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审核意见表》内提出初审意见,并连同申请材料在受理时限内统一报送至开发区指定的受理地点(同一单位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牵头汇总后集中报送受理地点)。

③资格审核。开发区建设局牵头有关部门对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站上(http://kfq.lishui.gov.cn/)予以公示。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用人单位。

④公开选房。部门审核通过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为方便承租人上下班,按照申请人意愿和企业就近安排房源的原则,结合房源情况组织公开选房。

(二)受理地点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34号建设窗口。

(三)受理时限

2020年工作日;受理时间段: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四)咨询电话:0578-2990113。

六、配租管理

(一)租金标准

以市政府或物价部门核定价格为准,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另行计算。

(二)租赁期限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原则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72号)执行。

附件:

1、《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审核意见表(新就业保障对象)》

2、《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审核意见表(外来务工人员保障对象)》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2020年8月28日

(新就业)配租申请表.doc

(外来务工)配租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