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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关于近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8-07-30 15:08:00 信息来源: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开发区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红线意识,树立底线思维,以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为工作重点,坚持严格执法,根据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开发区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我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以施工关键部位及程序管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建筑市场行为为重点的随机抽查,现将被查工地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丽水福茂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辆汽车滤清器项目(1#-4#车间、综合楼、研发楼、门卫)

建设单位:丽水福茂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龙泉市伟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郭健

监理单位:浙江处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总监:王卫平

存在主要问题:

1、市场行为

该项目派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未与施工单位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关系,且履职不到位。

2、施工关键部位及程序影像留存

土方回填分层压实无影像,试块制作、焊接头制作、原材进场验收、塌落度检测抽查等记录不全,支模架验收记录、临时用电等未按要求留存影像资料。

3、安全隐患

脚手架连墙件数量不足、内临边无防护栏杆,上下通道立杆未独立设置,通道净空不符合要求,未设置防滑条,脚手片铺设不全。

4、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农民工登记不全,劳动合同内容与实际询问工人不一致,考勤或工程量计量未确认,公示内容不全,工资发放金额无法经合同计算,未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工资。

(二)浙江万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综合楼、研发楼、1#车间、2#车间、门卫

建设单位:丽浙江万洋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汇腾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洪跃华

监理单位:浙江策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监:李伟梅

存在主要问题:

1、市场行为

注册建造师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注册监理工程师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

2、施工关键部位及程序影像留存

土方回填分层压实无影像,试块制作、焊接头制作、原材进场验收、塌落度检测抽查等记录不全,无支模架验收记录、临时用电等未按要求留存影像资料。

3、安全隐患

外架连墙件数量缺少,顶步未设连墙件,外架端口未封闭,无可靠上人通道;通道架无专项方案。

4、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农民工登记不全,劳动合同内容与实际询问工人不一致,考勤或工程量计量未确认,公示内容不全,工资发放金额无法经合同计算,未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工资。

(三)浙江卓求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高精密研磨滚珠丝杠技改项目(车间、综合楼)

建设单位:浙江卓求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浙江丽水东盛园艺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林夏阳

监理单位:浙江亿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总监:周丽海

存在主要问题:

1、市场行为

注册建造师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

2、施工关键部位及程序影像留存

基础部分相关无影像资料,原材进场取样、钢筋焊接头现场取样、起重机械维修保养、钢结构施工、临时用电验收等未按要求留存影像资料,支模架验收影像资料不齐全。

3、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未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工资,班组长代领工资。

(四)年产200万套高精度轴承、20万套精密直线导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1#楼、2#楼、3#楼)

建设单位:浙江四强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丽水市中诚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黄飞

监理单位:浙江亿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总监:何营栋

存在主要问题:

1、市场行为

注册监理工程师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

2、施工关键部位及程序影像留存

原材料进场取样、试件制作和功能性试验、预拌砼交货检验、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支模架验收、钢结构施工等未留存影像资料,基础土方回填、钢筋连接及安装等影像资料采集不全,实际验收参加人员与岗位不一致。

3、安全隐患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要求,立杆纵距超过1.8米,未设置扫地杆,脚手片不全,未设置连墙件或抛撑,未设置安全网。多名工人未佩戴安全帽,非施工作业人员随意进出施工现场,出入通道未设置防护棚。

4、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部分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与实际询问工人不一致,考勤或工程量计量未确认,公示内容不全,工资发放金额无法经合同计算,未通过工资专户发放工资,班组长代领工资。

二、处理意见

根据检查结果,决定上述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及个人通报批评,责令施工、监理企业立即改正,对本单位所属的其他工程举一反三,全面自查整改。我局将对检查中发现的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注册建造师涉嫌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文件、注册监理工程师涉嫌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行为立案查处。

三、下步工作要求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落实有关质量、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关于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充分认清当前的建筑质量、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和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 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各施工单位应当与各项目派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并加强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制度落实,确保上述岗位人员到岗履职。

(二)进一步细化关健部位及程序管理。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文件要求,深刻理解关键部位和程序的含义,在施工方案中明确影像留存要求,影像资料应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真实反映现场质量安全控制情况,建设(监理)单位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结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方案编制与实施管理,落实岗位人员验收签字,重点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全面落实民工实名制管理。各建设、施工、监理要严格执行工资专户制度,全面落实进场登记,掌握本工程农民工底数,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计算工资金额,及时公示确认用工情况,通过银行专户足额发放工资。

(五)强化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我局将继续开展执法检查,对再次实施不与派驻管理人员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施工单位,按照涉嫌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从严处罚,对工程技术资料中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非本人签字的,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依法查处。同时重点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维护管理、高大模板支模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结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关键部位和程序管理制度,依法从严查处。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