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春节后,各行业领域陆续复工、各企业陆续恢复生产。然而因作业人员未及时到位、特种设备未及时检验等多种原因,此时段内各类特种设备事故时有发生,近年来叉车事故成上升趋势。这些事故反映出叉车使用单位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岗位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特别是无证使用、无证操作、违章作业、超期未检、逾期未整改等安全隐患突出。
我局决定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开展叉车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活动,请认真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整治叉车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努力防止发生叉车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
开发区辖区内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外仅在工厂厂区使用的叉车。
三、整治内容
(一)重点范围。
开发区电镀行业、寄递物流行业使用的叉车
(二)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集中组织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销售、出租、使用未经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未进行维护保养、未整改隐患继续使用的叉车,查处使用无证人员操作,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安全监管高压态势。
(三)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1.排查依据和内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的规定,排查叉车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达到叉车使用管理“3方面12条” 基本要求(附件1)。
2.排查方式。隐患排查采取使用单位自查、政府部门督查和暗查暗访、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隐患治理。使用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隐患进行自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质监部门对未及时完成隐患整改的企业,将依法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跟踪督促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四)加强宣传和警示教育。
质监部门将组织辖区内叉车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大力组织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叉车安全知识,讲解当前叉车安全严峻形势和典型事故案例,指导督促使用单位开展全员叉车安全防范知识普及工作。
四、 整治步骤
整治工作从本方案下发之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改(即日起至4月中旬)。使用单位对本单位叉车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改,重点是未检验上牌的叉车和未取得相应资格的叉车司机。对于未检验上牌的叉车应主动联系制造、销售等单位补齐制造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原始资料,并向市特检院申报检验;取得检验报告后,携带相关资料办理使用登记上牌。对于未取得相应资格的叉车司机,应主动参加市特检院举办的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件(详细流程见附件2)。若存在叉车资料缺失无法补办或无法配备取得资格的叉车司机等较长时间内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停用相应叉车或进行报废处理。
(二)督查和执法检查(4月中旬至5月底)。质监部门将对辖区叉车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抽查,督促使用单位完成隐患整改。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坚持“四个对待”(把过去的事故当作今天的事故来对待、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把安全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把小事故当作大事故来对待),深刻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清醒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真正担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二)管理责任,主动履行。电镀、寄递物流园区管理方,应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主动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状况开展普查,明确相关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积极引导、督促园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的,应采取措施确保叉车不在园区内使用。
(三)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组织职工学习叉车使用管理“3方面12条” 基本要求等内容,大力宣传叉车安全知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动全社会广大群众包括新闻媒体开展投诉举报和监督,进行明察暗访,公开曝光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使用单位,营造良好氛围。
开发区质监分局专项整治活动联系人:张安宏,电话:2600385;传真:2990398。
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发区分局
2018年2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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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首次检验、办理使用登记及作业人员培训考证指南.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