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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21 14:59:00 信息来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

各企业: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9号)和市经信委要求,为深化我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充分发挥示范试点工作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我省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试点方向和目标

1.示范试点企业。以大企业“双创”平台、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工业云为主要示范方向(详见附件1),在全省遴选和认定一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企业。

2.“双创”示范基地。以大型制造业企业或互联网企业为主体,以集聚发展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园区(特色小镇、楼宇等)为示范方向。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是在浙江省境内注册的工业企业或互联网企业。

2.企业申报方向符合附件1所明确的示范要素条件。

3.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得分应高于60分,等级在集成提升以上(评估方式详见附件2)。

4.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予以优先认定。

(二)“双创”示范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基地是在浙江省境内的园区(包括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特色小镇等)。

2.基地有大型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共同参与建设或运行,可以以某大型制造企业或互联网企业为主体,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的企业、项目提供创业创新服务,集聚面向制造业服务的设计研发、智能制造、智慧供应链、电子商务、智慧物流等企业。

3.基地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有适应于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2016年度基地内相关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超过30亿元。

三、其他事项

请相关企业根据文件要求积极申报,申报需提交材料包括:《2017年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企业申报书》(附件3)或《2017年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双创”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4)。请将相关材料于2017年7月26日下班前报送至开发区经发局经信科处,联系人:张双,联系电话:2059019(QQ:1925692113)。

附件:

1.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方向说明

2.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说明

3.2017年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企业申报书

4.2017年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双创”示范基地申报书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