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经济开发区安委办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2015〕13号)文件精神,现将《丽水经济开发区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文件精神,结合今年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丽水经济开发区安委办
2015年7月14日
丽水经济开发区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近年来,开发区各部门、街道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按照国务院和省安委会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在工矿商贸、特种设备、建筑、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深入地开展了以“打非治违”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等活动,发现和治理了一大批事故隐患,打击并取缔了一大批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了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但开发区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各类事故隐患仍未得到有效消除。为深刻吸取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河南平顶山老年公寓“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及长江“6·1”特别重大沉船事故等教训,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2015〕13号)要求,决定在开发区范围内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要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防范、监督、检查、奖惩措施的落实,细化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切实消除隐患”等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坚守安全生产底线,按照管委会“平安开发区”建设的部署,严格执行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部门的监管责任,坚持治标和治本举措相结合、同推进,进一步深入排查重点领域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认真查找安全监管漏洞,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改善安全环境,加快构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和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是严格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类企业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履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职责,依照相关技术标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是集中排查整治一批事故隐患,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要环节,深入细致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及职业病危害隐患,尤其是彻底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群体性职业病事件的重大隐患
三是健全完善事故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提高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专项行动自7月份开始,至年底结束。各有关部门、街道要从治标的角度深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更要从治本的高度查找和改进安全监管薄弱环节。
(一)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内容
1.消防领域。坚决按规定对人员居住部分与生产、经营、储存等非人员居住部分进行防火(物理)分隔,不准堵塞、锁闭和占用疏散通道,坚决守住各类居住及合用场所火灾防控底线。全力做好重点区域火灾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隐患整治工作,验收未达到整治标准要求的,一律继续整治,并以整治结果达标日期确定整治工作阶段性结束时间。大力推广安全用电、智慧用电工程,全力减少因不安全用电而引发的火灾事故。深入开展以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幼儿园、中小学、商场、市场、医院以及居住出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突出防火(物理)隔离、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重点内容,严格整治违规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塑料,以及违规设置而影响消防通道等情况。
2.建设工程领域。深化对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等工程建设各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突出以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电梯等部位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整治不按专项方案施工、无相应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坚决纠正施工企业现场“三违”等行为。
3.危险化学品领域。深化对化工园区安全生产重点监控情况;化工装置开停车作业的工作程序,检维修、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监护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的落实情况的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运行情况及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反规定进行动火、受限空间作业行为,整治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以及在市场内混存、分装危险化学品等问题。
4.涉氨涉尘和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深化对涉氨制冷企业落实技术规范要求的检查,重点查处氨直接蒸发制冷的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未采用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或其他安全的制冷方式,以及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的情况。深入结合辖区实际,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相关要求,开展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检查;督促基础条件好的企业进一步落实硬件设施基础改造,督促基础条件一般的企业突出做好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及时科学清理积尘,加强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规范用电措施,杜绝火源,有效防范粉尘燃爆和职业病危害。要督促企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第59、69号令),有效落实企业内部有限空间作业的梳理排查、员工教育培训、作业审批、作业警示标识设置、个体防护、作业监护、应急救援装备配置等方面。
5.煤气作业。重点打击煤气作业、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违反冶金行业煤气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未按规定装设安全保护装置、自动控制调节装置、安全联锁装置;未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未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气体检测监控仪器;未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段式煤气发生炉等。
6.油气输送管道。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加快隐患整治进度;根据油气管道隐患危险性、治理难度及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大小,对隐患治理工作实行自下而上的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按照属地分片包干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单位和督办单位,重点治理油气管道穿越人员密集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与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交叉形成的占压或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严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问题。
7.特种设备领域。深入开展以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等“三非”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检验检测安全合格证投入生产运营,无证操作、违章作业、超期未检、超压运行等违规行为。
8.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对石材加工、家具制造等涉尘、涉毒作业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重点检查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检查、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方面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重点安全监管措施检查内容
1.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方面。重点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情况;杜绝安全监管力度层层减弱、部分领域存在监管盲点的情况。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重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各项工作措施、机制运行情况;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发现及时,确保制约或激励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措施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街道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以“三严三实”的作风考量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及时部署,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部门、街道要结合实际,根据辖区、行业年度工作统筹安排,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及时制定辖区、行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于7月25日前报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要把本次专项行动与辖区、行业当前重点工作,与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与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五覆盖”、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和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实现各项工作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各有关部门、街道要坚持“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查暗访,深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彻底整治。
(二)抓住关键,坚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这一关键,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质性进展。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坚决落实挂牌整治,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落实“四个一律”整治措施。对符合“四个一律”和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处罚情形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员都要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切实推动各类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持续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三)查改结合,着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部门对反复性、区域性和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要认真研究,深入探究此类隐患存在的根源,正视政府及部门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要通过明确和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必须落实”的标准要求,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要通过加强工作考核等举措,推动各相关部门共同落实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的惩戒、对重大隐患的联合执法等措施,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合力。要落实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同步加强职业病危害检查的覆盖面和频次。要通过加强网格化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以及落实激励约束措施,推动安全管理能力薄弱的中小微企业主动寻求社会专业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进一步提高中小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要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等措施,淘汰一批安全隐患多、生产技术落后的企业,进一步提高区域和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
(四)落实责任,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责。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确保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同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和因此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对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履行、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而发生事故的各类企业,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切实推动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开发区安委会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有关部门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此件公开发布)